今年8月17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间,张传礼、闵明荣、张传秀、黄从秀、余效天5人纠集在一起,在竹竿镇街道居民建房时,以占用本组土地为由,纠集村民阻挠施工、威胁,多次强行索要建房者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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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罗山县竹竿镇竹竿村,平均年龄近60岁的5名老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今年8月17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间,张传礼、闵明荣、张传秀、黄从秀、余效天5人纠集在一起,在竹竿镇街道居民建房时,以占用本组土地为由,纠集村民阻挠施工、威胁,多次强行索要建房者的财物。
判决书显示,五年来,村民阻止施工、索要钱财的行为共10起,受害者16人。其间,有警方及村干部出面制止,但局面并未得到控制。
“现在大形势来了,才觉得这个事比较严重,起先也不知道。”竹竿村村支书王道华告诉新京报记者。
今年2月10日,罗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四部门,发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联合通告,并列举了10种黑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
3天后,张传礼等4人被罗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余效天被取保候审。罗山县检察院发布的消息,张传礼、张传秀、黄从秀3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该院不纠缠细枝末节,依法于3月19日从严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8月17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上述5人六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因病被取保候审的余效天则表示,建房者的地皮早先属于郭湾生产大队的集体土地,上世纪70年代左右被粮食局、供销社占用,后被卖给这些单位的职工或私人。“原生产大队的村民看到他们盖房,就自发组织起来,想适当要点补偿。”
法院认定五人的行为致使被害人损失元,对此,余效天称,这笔钱中仅元被他们几人私分,大部分钱款由村干部分给本组村民或去现场阻工的老百姓。
▲被告人余效天。新京报记者赵凯迪摄
“盖房子就得给钱,一间一万”
方立平的住宅,位于竹竿镇竹竿村国道南侧,老粮管所的位置。年,他到粮管所工作,单位提供了三间砖瓦房,供一家人居住。算上院子,面积约平方米。
年左右,粮管所效益下滑,房屋陆续由单位卖给职工,方立平花了一万元,将其居住的三间房屋买下,并取得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因房屋年久失修,常常漏雨,年春天,他开始翻盖房子。拆了旧房子,准备打地基的时候,同村张传礼、闵明荣、张传秀、黄从秀、余效天等六七人来到施工现场。“威胁要砸机器、打工人。”方立平说。
方立平回忆,那天,阻工的人来到施工现场后嚷嚷说,粮管所占用老生产队地皮时,没有给农民钱,“现在盖房子就得给钱,一间一万,不给钱搞不成。”
他拿出房产证给这些人看,“但是他们起哄说,这个东西没用,反正就是不让盖。”张传礼还说,如果没钱,就要把砖头拉走,不能压在他们的地皮上。
方立平说,起初,张传礼、余效天等六七人来时,他并没有打算给钱,但后来这些人组织了二三十名老年人来闹,“工地一开工,他们就过来,来了就吵、撵工人。”
村民黄宪红的证言显示,找盖房户要钱,大部分是张传礼、闵明荣吆喝的。“谁不去骂谁,特别是闵明荣,哪家不去直接骂。”该村民提到,被告五人经常组织大家去要钱,以张传礼为主。“他们五人先去要钱,要到钱后一声不吭,要不到就组织我们再去,再分给我们一些。”
黄宪红提到,张传礼是三个村民组中威望最高的,“他告诉我们,只要每个人与他一条心,别人盖房子都可以要到钱,还说齐心的话,可以把竹竿街道征下来。”
被告人张传秀的证言提到,去要钱时,张传礼喊(叫)得多,她和余效天、闵明荣等6人参与的多些,基本每次都有,“我们几个常在湾(村)里喊人,见到本村的人就互相喊,约好人一起去施工现场。”
方立平盖新房遭到他们阻工后,曾报过警,也找过镇政府,“但镇政府的人说,民事纠纷管不了,派出所来人后,也没说个所以然。”无奈,他又找到粮管所的上级单位——县粮食局,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说,“你自己的牛你都放不住。”这句话把方立平气得不轻,“他的意思是说,地卖给我了,所有合法证件都有,我都解决不了。”
和方立平一起动工的,还有他的邻居赵庆林、徐朝军,这两家人在盖房时,也遭到村民阻工,其中一名外号“眼镜”的人曾拉闸断电,“老九”则拿着刀子,扬言要砍断电机的三角带。
村支书王道华的证言显示,村民闹了两个多月,村里和派出所去过多次都解决不了,后来盖房子的拖不起,都拿出了钱。
其中,方立平拿了,徐朝军拿了,赵庆林手头不宽裕,向方立平借了元,才凑够了。
王道华称,这笔钱由街西组的张传礼、郭湾组的闵明荣、街东组的王茂富分给了村民。多名村民表示,他们每人分到元。余效天告诉新京报记者,老生产队共有余人,这7元是按人头平均分的,几个人并没有多分。但赵庆林提出,领头的几人多分了元。
平均年龄60岁的“5人恶势力集团”
竹竿村位于罗山县东侧,离县城约16公里,是镇政府驻地。相比当地其他村庄,这里看起来更“繁华”些——横贯村庄的国道两侧,大都盖起3、4层高带底层商铺的楼房。
国道北边,是村民住宅。民房一间挨着一间,分布于六七米宽的村道两边。张传礼、闵明荣、张传秀、黄从秀、余效天5人就住在这里,最远的两家相距不超过米。
张传礼曾经担任生产队队长,余效天当过治保主任,在村民中有一定威望。现在,61岁的张传礼是一名屠户,每逢大集,便在家门口摆摊卖猪肉。65岁的余效天和52岁的张传秀都是菜贩,哪里有集市,就去哪里摆摊。56岁的闵明荣在村里卖了30年的早点;65岁的黄从秀则同普通的农村妇女一样,常在家照看小孩。
余效天说,平时,他们几个人常常坐在一起闲谈。方立平家盖房子时,几人闲谈聊起这件事,并谈到土地归属问题。
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土地归属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大集体时代,方立平家那片地属于他们生产大队所有,后来被粮管所、供销社征用,盖起了房屋。占地时,生产队的村民享受到一定的补贴,“减免公余粮,过年了再分配一些粮食。”但到后来,这些房子被上述单位卖给职工,近5年来,有人陆陆续续翻盖房子。其中,方立平是第一家翻盖的。
他们几人觉得愤愤不平,决定去找方立平要钱。“当时你一言我一语都在说,谁也没带头,我也记不清是谁提出要去找人家的,反正就一起去了。”余效天说。
在竹竿村工作30余年的原任支书王茂贵,证实了上述说法。他说,上世纪60年代以前,竹竿村有25亩地,为郭湾生产大队集体所有。大约在年到年间,粮管所、供销社将土地征用。
王茂贵告诉新京报记者,除了归属问题,村民去要钱,跟土地升值也有一定关系。上世纪80年代左右,这里的地价一亩约0元,如今已升值10倍。地价飙升,租金也水涨船高,近年来,竹竿村国道两侧,两层至五层楼的楼房、门面房逐渐多了起来。“有村民看着眼红,就想着去要点钱。”
▲竹竿村街头“扫黑除恶”标语。新京报记者赵凯迪摄
“扒旧房时不来,非等下地基时来闹”
方立平是第一家翻盖房子的,也是“第一家被要钱的”,他说,自己盖房交钱开了个坏头,此后,有人在老供销社、粮管所的地界翻盖房子,这些人就过去阻工、要钱。
原生产队一名村民称,从方立平等人处要到钱后,村民都知道,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要到钱,“而且张传礼、余效天、闵明荣他们几个带头的说,到现场就有钱,不去就没钱,村民们有空的都会去。”
从那以后,盖新房的地方成为村民们的聚集地,聚集者以老年人为主,少则二三十人,多则百余人。在施工现场,村民们大多会起哄或静坐,行为过激者,则会拉电闸或把墙推倒。
曾被索要钱款的尹继梅告诉新京报记者,参与闹事的村民中,张传礼是主谋,是“要钱队长”,要钱或召集村民都是由他领头,在施工现场,他和余效天、张传秀三人说话比较多,闵明荣和黄从秀说话相对较少。
“扒旧房子的时候他们不来,非得等到工人下根基的时候才来要钱。”选择这个时间,尹继梅猜测,如果拆房时来要钱,建房者很可能把地皮转手卖掉,如此一来,这些人就拿不到钱。建房户挖好地基后,建筑材料都拉来了,被阻工后“骑虎难下”,只能给钱了事。
据其回忆,刚开始,以张传礼为首的村民提出要5万元,为此,她曾和同时翻盖房子的邻居去张传礼家谈判,“我们急着住房子,就去找他说好话,希望能把钱数降一点,他直接骂骂咧咧让我们滚蛋。”
没多久,二三十名老头、老妈就来工地上闹事。
尹继梅的丈夫曾看到张传礼叫人的场景,“骑着自行车在街上喊老百姓,还跟他们说,谁谁家正在盖房子,去了就给钱。”
“行为恶得很。”提及此事,尹继梅皱起眉头说,“当时的情况,就跟大人打小孩一样,不让你哭你就不能哭,不让你盖就不能盖。”张传礼还告诉他说,这个事找谁都没用,想去哪告去哪告。
僵持了两个多月,最终,通过和张传礼谈价钱,尹继梅和她的两名邻居分别拿出2万元。这6万元被送至余效天家,张传礼、黄从秀等人也在场。
余效天称,这笔钱,按老生产队的实有人口分给了村民。对此,该村村民王茂群予以证实,他说,他们家共五口人,分到六七百元。
曾参与要钱的一名村民介绍,由于5名被告人常领头要钱,街上的人称他们为“五鬼闹判”。“盖房户如果给他们弄些好处,他们就不闹,要不给他们好处,他们就喊一些老年人去闹,以村民组的名义向盖房户要钱。”
“现在才觉得这个事比较严重”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上述类似的阻工、要钱行为,共发生十起,年开始,年结束。
2年后,他们谁也没有想到,他们会被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年2月,张传礼、闵明荣、张传秀、黄从秀4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罗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余效天也因涉嫌此罪,被取保候审。
据罗山县检察院发布的消息,此案件移送到罗山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后,该院于年3月9日,从快批准逮捕了该涉恶犯罪团伙首要分子闵明荣。同日,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张传礼、张传秀、黄从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消息称,张传礼等3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该院不纠缠细枝末节,依法于年3月19日从严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名被告人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要钱的行为持续了五年,共发生十次。“如果一开始有人出来阻止就好了。”她说,涉案的5人中,有4人是文盲。“当时可以告诉他们这是犯法的,可以拘留,可以逮人,我们家属还会让他们去干这些事情吗?”
村支书王道华则称,事发时,村里曾告知阻工者,“这样搞不合适,人家盖房子也不容易,但是他们不听。”王道华告诉新京报记者,如果没人打电话,村里一般不去(事发现场),“他们不听你的,执法部门管不了,我们村里更管不了。”他说,现在大形势来了,才觉得这个事比较严重,之前也不知道。
8月17日,罗山县法院公开宣判该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现场,罗山县政法委书记、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司法局局长等人参与旁听。
法院指出,年至年期间,张传礼、闵明荣、张传秀、黄从秀、余效天5人纠集在一起,在罗山县竹竿镇街道居民建筑房屋的过程中,以占用本组土地为由,积极参与,并纠集村民采取现场阻挠施工、威胁等手段。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元,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形成以张传礼为首要分子,闵明荣、张传秀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5人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六年至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罗山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图源/罗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