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举办第二期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讲堂活动,发布了12个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指导性案例,案例类型涵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和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等六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南都记者还留意到,广州市钱大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被罚款50万元。
经查,“钱大妈精选商城”平台展示的商品价格信息、促销信息、商品销量信息存在多个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商城上架销售的商品“广垦花生油5L/桶”,展示价格信息为“¥89.9¥”;“德国康巴赫不锈钢蜂窝炒锅”,展示价格信息为“¥¥”。还有多个商品标有划线价,平台未在商品页面标明划线价的含义。经查询后台销售数据,商品均未以上述划线价格销售过。
当事人在商品销售页面中显示的划线价,容易让消费者以为是商品原价,划线价与实际销售价的对比,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价格有较大的优惠幅度,而最终促成交易。
当事人在商城上架销售的商品“鲜鱿鱼(盒)”标识有“限时8.7折”,展示价格信息为“¥13.79¥15.85”,商品“进口无籽红提g±20g”标识有“限时8.5折”,展示价格信息为“¥10.12¥11.9”,上述商品页面均未标明折价促销期限,且未注明折价基准。
当事人在商城中上架销售的部分商品展示了已销售数量,其中“进口加力果g±40g/份”显示已售件。经查,该商品所显示的销量数据并非真实销量数据,在后台中该销量数据是虚拟销量,而虚拟销量是由真实销量加上固定销量组成,固定销量可以人为修改。现场检查时查询后台数据,“进口加力果g±40g/份”的固定销量设置为件,因此该商品真实销量只有件。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当事人对上架商品标注无依据的划线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在促销活动中未标明折价促销期限,未注明折价基准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过后台设置虚拟销量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0万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
本案查明的三个违法行为,是生鲜电商容易触犯的三种违法行为类型。本案清晰地展示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标注和价格促销中有关价格欺诈和不规范促销行为的认定,并通过查明后台数据信息,揭开了当事人展示虚假销量数据的真实情况。执法机关对违法经营者及时恰当地进行了行政处罚,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其他经营者的警示教育。
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综合报道